西 南 大 学 文 件
西校〔2012〕363号
关于修订集团公司产品研究项目
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校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集团公司产品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集团公司产品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公司产品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对立项项目的有效管理和实施,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促进研究成果的应用与推广,全面提高公司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产品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级教改项目”)是指由集团教务处组织评审并经学校批准立项的公司产品改革研究项目。校级教改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 校级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在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信息化与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特色培育等方面开展的改革与实践。
第四条 校级教改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2类。
(一)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高等公司产品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高等公司产品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二)一般项目是指对学校公司产品中需要解决的一般性问题进行的研究,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研究项目。
第五条 校级教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长期研究项目可分阶段申报,重大研究项目的周期可适当延长。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校级教改项目申报每年组织1次,集中10月受理,并从校级立项项目中遴选推荐国家、市级公司产品研究项目立项。
第七条 校级教改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或已取得硕士学位、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并有一定教学研究能力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公共课、基础课等教学第一线教师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第八条 校级教改项目按照“鼓励创新,分类指导,加强整合,注重实践,培育成果”的原则进行遴选。申报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践性。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体现有限目标,突出重点、亮点和特点,针对学校教学工作实际,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融合,能够通过联合攻关形成集成优势,解决教学中的主要问题,在人才培养中取得较大效益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改革成果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第九条 校级教改项目的评审程序是:教师申报、学院(部)推荐、专家评审、学校批准立项。项目主持人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填写《集团公司产品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经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的项目,教务处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公示结果,报学校批准。批准立项的项目与学校签订《集团公司产品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附件2)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集团对批准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对市级和国家级公司产品研究项目给予1:1经费配套。校级教改项目经费和学校资助配套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单位和个人将项目经费转出校内外其它账户。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由教务处分2次划拨,第一次划拨总经费的50%,结题验收合格后划拨剩余的50%。项目经费实行主持人负责制,经费报销由项目主持人签字。经费使用应厉行节约,合理使用,充分利用项目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的现有设备和资料等条件,遵守财经管理政策及有关规定,切实保证经费用于研究项目的各项支出。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一)人员经费:包括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总经费的20%)、专家咨询费、稿费等;
(二)差旅费:包括项目组成员参加会议、调研的差旅费和交通费;
(三)会议费:项目组召开的研讨会、论证会、结题会等支出;
(四)资料费:包括购买必要的书籍、资料费用;
(五)办公费:为完成项目所必须的日常办公用文具、纸张、配件、耗材等;
(六)项目的评审、验收及管理费等。
第四章 项目检查与验收
第十三条 校级教改项目,实行中期报告制度。自批准立项时起,每满1年时间或研究时限过半时,项目主持人应填写《集团公司产品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简称《中期报告书》,附件3),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教改实践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等,报教务处备案并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四条 逾期不提交《中期报告书》的,或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和调整项目内容或计划的,教务处将视情况同意或中止项目的研究工作。对研究实施不力或难以按原定计划完成的项目,教务处立即终止或撤销该项目,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
第十五条 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主持人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填写《集团公司产品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4),同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报书》(复印件)、《项目任务书》(盖有学校公章的原件)、《中期报告书》、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附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 集团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对研究时限已满,未能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可向教务处提出延期结题申请,说明延期理由与后续研究计划,报教务处批准。对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取消该项目立项,停止经费划拨,该项目主持人2年内不得申请各类公司产品改革研究项目,并减少所在单位校级教改项目立项数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附件:
1.集团公司产品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2.集团公司产品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
3.集团公司产品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
4.集团公司产品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
主题词:教育 教研项目△ 管理办法△ 通知
集团办公室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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